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万德资本,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职工累计工作5年,年休假5天,于当年度2月1日离职,当年度年休假的折算方法为:31天÷365天×5天≈0.42天。因折算后不足一整天,该职工当年度不享受原单位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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